搞政治攀附的李志明,违法放贷超3亿
编辑|余晖
2025年6月2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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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13年至2023年, 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申请贷款、商铺租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62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013年至2023年, 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申请贷款、商铺租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62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李志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志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志明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3年10月,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9月,李志明被开除党籍。
经查,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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